资信证明书签发日期:年11月11山西中德塑钢型材有限公司:阜新瀚特尔橡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因山西中德塑钢型材有限公司自动计量混料生产线设备采购投标委托我行对其资信状况出具证明书,经确认具体状况如下:阜新瀚特尔橡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在我行立有结算帐户。自年7月3日起至年11月11日止阜新瀚特尔橡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在我行办理的各项业务无逾期(垫款)和欠息统计,资金结算方面无不良统计,执行结算纪律状况良好。证明人声明:1、我行只向本证明书所指期限内,被证明人在我行偿还贷款及利息、资金结算和执行结算纪律状况的真实性负责。我行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日期期间,之前或之后上述状况所任何变化不承当责任。2、本证明书只用于前款特定内容,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等其它事项的证明。3、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接受人,涂改、复印无效。我行对被证明人、证明书接受人运用本资信证明产生的后果,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4、本证明书经我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5、本证明书的解释权归我行全部。阜新振兴支行银行(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