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解决预案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解决预案血吸虫病是严峻危害人民躯体健康、妨碍社会经济进展的重大传染病
我国血吸虫病流行分辨布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云南、四川、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和上海等12省、自治区、直辖市
由于血吸虫病的传输环节多,流行因素复杂,加之受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等多个因素的妨碍,现在尚未操纵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以及部分差不多达成血吸虫病传输阻断和传输操纵原则的地区,都面临着显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或疫情复燃的威逼
为了提高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快速反映和应急解决能力,确保宽敞群众的躯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爱惜社会稳固,增进经济进展,特制订本预案
1目的有效防止和及时操纵血吸虫病突发疫情,规范和指导突发疫情应急解决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躯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原则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解决工作贯彻防止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映、依靠科学、依法治理的原则
3编制根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治理办法》为根据编制
4合用范畴本预案合用于全国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解决工作
2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鉴定原则与分级:2
1显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启动应急解决工作:2
1在尚未操纵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涉及确诊病例和临床诊疗病例,下同)10例以上(含10例,下同);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持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
2在达成血吸虫病传输操纵原则的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持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