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为抓好学校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各级法规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计划生育一检三查管理1、凡年纪在45周下列的一孩妇女(含挂靠户人员和流动人口)以及一孩妇女不适宜结扎的,每年必须参加春秋两季一检三查
抱养一孩者或结扎除外
2、全部参检者必须持规定的妇检证,准时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参检
查出无环的必须及时补环,计划外怀孕必须及时采用补救方法
3、妇检由别人替代,每查出一例,罚款300元并补检,不准时参检者予以必要经济处分,乃至停止工作
4、一检三查参检率必须达成100%,外出打工人员,可上交一次规定的外地证明,另要回家参检工作
5、男教职工每年春秋两季需上交配偶方妇检证明,否则视同主管解决
6、本校教职工本人的妇检费则学校承当,其它状况一律由自己出资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1、根据省、县政策,流动人口实施属地管理
2、流入人口实施“五个一”管理:(1)凡流入本地的育龄人口必须持户籍所在地的县计生委签发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才干在本校暂住、租店、做零工
(2)学校每六个月对流入人口进行一次查证、验证
(3)对于流入人口中未实施绝育手术的已婚育龄人员,每年收一次计划生育管理费,每人每月5元
(4)对每个流入人口要贯彻一种责任单位和担保人
3、流出人口实施“五全一”管理:(1)外出30天以上的育龄人口,必须如实办一《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2)外出前与学校订立一份计划生育守约合同书;(3)外出前做一次妇检或贯彻一种对应有效节育方法;4)已婚育龄人员要找一种可信的计划生育担保人;(5)已婚育龄人员要各学校交纳一定(数额的计划生育担保金
三、挂靠户计划生育管理1、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新的户口挂靠
2、挂靠户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视同窗校正式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
(但经费自负)3、挂靠人在办理结婚证、准生证时应首先将户口迁出,否则必须做到:(1)签交纳一份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