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水厂应急活性炭投加系统(可移动式)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招标人:象山县第三自来水有限公司编制日期:-8-5象山县第三自来水有限公司西周水厂应急活性炭投加系统(可移动式)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一部分:采购需求一、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献)序号采购内容数量推荐品牌一象山县第三自来水有限公司可移动活性炭一体化妆置1套详见招标清单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范畴及规定因生产经营需要,宁波市象山西周水厂可移动活性炭一体化妆置进行采购,现对该项目阐明以下:一、项目概况:1
建设地点:西周水厂
工期规定:30日历天内完毕供货、安装、调试及培训
质量规定:合格二、供货方资格规定:1
含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2
代理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畴必须含有所投设备的经营范畴
三、供货及售后规定:1
投标人必须提供整套设备均未使用过的原装、全新的正品行货,并确保产品原则配件齐全,货品质量符合国家以及该产品的出厂原则和顾客提出有关质量原则的设备
免费质保期三年,质保期内中标人对所供货品实施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免费/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对应顺延
如停用时间累计超出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四、验收规定:1
货品若有国标按照国标验收,若无国标按行业原则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点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正当使用
装置重要设备须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全部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中标人应将核心设备的顾客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招标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阐明
招标人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