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911主题内容与合用范畴本原则规定了焦化厂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本原则合用于各类型焦化厂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与验收,以及现有设施的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2引用原则GB6222工业公司煤气安全规程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7231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8978污水综合排放原则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7建筑防雷设计规范3基本规定3.1焦化设施的设计应确保安全可靠,对于危险作业、恶劣劳动条件作业及笨重体力劳动作业,应优先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方法。3.2散发有害物质的设备应进行密闭,避免直接操作。3.3焦化主体设施的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献,设计审查应有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3.4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隐蔽工程,应经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才干封闭。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阐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3.5新建、扩建、改造和大修的焦化设计,必须通过检查验收合格,并有完整的安全操作规程,才干投入运行。焦化设施的验收,应有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3.6对焦化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3.7对焦化作业人员,每隔1--2年应进行一次职业危害体检,体检成果记入“职工健康监护卡片”。对身患职业病、职业禁忌或过敏症,符合调离规定者,应及时调离岗位。3.8存在危险物质的场地,应设醒目的安全标志。3.9可能泄漏或滞留有毒、有害气体而造成危险的地方,应设自动监测报警装置。3.10较高的通行、操作和检修场合,应设平台或防护栏杆。3.11易燃、易爆或高温明火场合的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服装。3.12在易燃、易爆场合,严禁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3.13严禁使用轻油、洗油、苯类等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或有毒液体擦洗设备、用品、衣物及地面。4厂址、厂区和厂房4.1厂址选择4.1.1焦化厂应位于居民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边沿与居民区边沿的距离应根据环境评价拟定,普通不不大于1000m。4.1.2冶金联合公司中的焦化厂,不适宜位于联合公司的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4.1.3重要建筑物应尽量避开不良地质地段,在矿区建厂时,厂区应避开陷落区,并符合爆破安全距离的规定。4.1.4厂址标高应高出计算水位(设计水位+壅水高度+波浪高)0.5m。4.2厂区布置4.2.1焦炉炉组纵轴宜与本地最大频率风向成最小夹角。4.2.2回收车间应布置在焦炉的机侧或一端,其建(构)筑物最外边沿距大型焦炉炉体边沿不应不大于40m,距中小型焦炉不应不大于30m。4.2.3精苯车间不适宜布置在厂区中心地带,与焦炉炉体净距不得不大于50m。4.2.4煤场和焦油车间宜设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沥青生产装置应布置在焦油蒸馏生产装置的端部,并位于厂区的边沿。4.2.5甲、乙、丙类物品库房之间以及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恪守GBJ16-87的规定。4.2.6距甲、乙、丙类油库20m以内,不得设铁路道岔。4.2.7严禁厂外道路穿越厂区。4.3厂房建筑4.3.1焦化厂重要生产场合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恪守表1的规定。表1重要生产场合火灾危险性分类##bd065-1.gif##e4.3.2易燃与可燃性物质生产厂房或库房的门窗应向外开,油库泵房靠贮槽一侧不应设门窗。4.3.3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必须采用封闭式建筑时,应采用强制通风换气方法。4.3.4容易积存可燃性粉尘的厂房、胶带输送机通廊的内表面,应平整、易于清扫。4.3.5安全出入口(疏散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转门。4.3.6厂房、梯子的出入口和人行道,不适宜正对车辆、设备运行频繁的地点,否则应设防护装置或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4.3.7生产区域必须设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净宽不得不大于1m,仅通向一种操作点或设备的不得不大于0.8m,局部特殊状况不得不大于0.6m。5消防设施5.1大中型焦化厂宜设消防站,消防站应设在便于车辆快速出动的位置。5.2粗苯生产、粗苯加工和焦油加工等重要火灾危险场合,应有直通消防站的报警信号或电话,并应有灭火设施。5.3下列场合应设消防灭火系统:a.粗苯、精苯贮槽区,应设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槽区周边应有消防给水系统;b.粗苯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