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委贷管理,规范委贷行为,防备委贷风险,优化客户构造,提高委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潍柴动力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委贷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委托贷款业务是指公司运用闲置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它公司提供借款,以增加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贷款的资金来源重要是公司自有资金第二章委托贷款决策权限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能够在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公司借贷事项
第五条董事会有权在单次不超出公司近来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的范畴内决定借贷事项
董事长有权同意单次不超出公司近来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的借贷事项
第六条总经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有权决定在董事会授权范畴内的贷款审批事项
第三章客户对象和基本条件第七条客户对象(一)集团内各子公司;(二)上一年度的资产收益率达成或超出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三)有产品、有市场,需支持的重点公司;第八条基本条件(一)无逾期贷款和欠息,信誉良好的公司(二)不符合信用方式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或抵押;(三)需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或规定比例的资产负债率;第四章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第九条客户信用等级管理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客户授信管理的基础工作
客户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级,评定内容重要涉及公司素质、公司规模、发展前景、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等因素(见综合授信评定表)
第十条根据应授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成果、资产负债率和其它要素拟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未评级客户按客户所能提供的担保状况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第五章委贷业务种类第十一条贷款按方式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一)信用贷款,是指以客户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信用贷款发放需符合规定条件
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发放信用贷款:1.AAA级信用客户;2.贷款总额不超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