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统一部署,市安委会决定自2018年7月开始至2018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
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
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1(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
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
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
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治理措施及分工(一)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附件2),并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技术标准要求,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
对国家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电动自行车,严把生产许可受理关,严格生产条件现场审查、严格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