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太仓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及上部结构工程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三条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太仓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工作,并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审查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汇总材料和认定太仓市级优质结构工程,择优向苏州市局推荐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办公室主任由建管科科长兼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企业的创优计划目标项目,组织专家根据工程进度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核查,同时专家核查组需将核查情况形成材料,将推荐工程项目名单进行汇总,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核查材料
核查组由质监、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方面专家组成,核查组长由质监站站长兼任
第四条太仓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辖区的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检查工作,和初评推荐工作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审查汇总材料及评审工作程序,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
评审以无记名投票进行,获得评审委员会2/3以上票数的工程,方可认定为太仓市优质结构工程
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章申报受理范围第六条申报太仓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1
住宅工程: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含)以上
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30000M2及以上
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
工业建筑工程(含单层、多层厂房、仓储等)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含)以上
单层厂房跨度在24M以上
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的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
别墅群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