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级会展班王进利1206050103旅游学院会展法律法规-------会展法律制度概述及会展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旅游学院12级会展王进利1206050103任课老师:党玉侠12级会展班王进利1206050103------------现今会展法律法规制定情况概述------------会展法律法规约束主体的转变与改进------------会展产业所面临的潜在的法律法规问题目前我国既没有专门的会展法,也没有专业会展组织的认定标准,关于会展组织者资格、条件的限制性规范,散见于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甚至是某部委的一些函件中
根据现行法规的零散规定,首要的条件是:会展组织者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这一条,一般都认为会展的组织者必须是独立的法人,但实际上,自然人也是合法的会展主体
因为尽管自然人举办会展比较少见,也很难得到批准,但自然人能够独立承担责任是显而易见的
由于会展工作五花八门,许多创意均在自然人一念之间,确立自然人的办展权有利于会展市场的活跃
我们想到的模式是:参照证券、期货业的组织模式,成立专门的会展备案职能部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会展法律问题通常可以按主体归属于三类:一是会展由谁来办
二是会展对谁负责
三是会展侵权或者会展失败的责任归属于谁
有没有补救机制
第一类问题属于立法、司法、执法问题,涉及到国家机构与会展企业的互动问题;第二类问题主要是指办展企业与参展企业的关系问题;第三类问题属于所有参展者的责任归属与责任承担问题
这三个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必须统筹兼顾
会展以前举办的组织是政府,我觉得这样不好,因为不能使得会展产业产生市场活力,有些参展商纯粹是因为政府命令而来,所以会出现假繁荣的现象,政府举办的主体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法律原理,会展合约是基于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平等的民事合12级会展班王进利1206050103约,一切有民事自主权利的民事法人与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