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解答问: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形式有哪几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形式分为两种,一是不需要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准予直接扣除,二是需要作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依照条例的规定扣除
问:哪些情况下,企业借款利息支出需要进行资本化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条例的规定扣除
问:哪些企业借款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的规定,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以下办法进行税务处理:1、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2、企业向除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