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轮供应公司相关业务)原标题: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一、业务概述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可凭有关凭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退税
二、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2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2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2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2.经外轮或远洋国轮船长签名的外销发票3.外汇收入凭证4.购进视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5.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还应提交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消费税完税分割单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应自购买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税手续
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并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
对单证齐全真实‚且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完退税审核‚审批手续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一)受理环节1.审核、录入资料(1)对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申报的退(免)税资料进行初审,经初步审核,提供的申报资料准确、纸质凭证齐全的,接受该笔退(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