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下增值税业务处理案例解析【问】华立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位于非增值税扩抵试点地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商品销售价格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不含税价格,销售实现时结转销售成本
华立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为主营业务
2009年2月,华立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情况如下:①2月1日,对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
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A公司,A公司已承诺付款
为及时收回货款,给予A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如下: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60万元
2月19日,收到A公司支付的扣除现金折扣金额后的款项存入银行
②2月2日,收到B公司来函,要求对2009年1月10日所购商品在价格上给予10%的折让(华立公司在该批商品售出时确认销售收入500万元,未收款)
经查核,该批商品外观存在质量问题
华立公司同意了B公司提出的折让要求
当日收到B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2月3日,与C公司签订预收货款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一批,销售价格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C公司应当于2月3日支付预付款30万元,华立公司必须于2月3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C公司
华立公司开具了发票,并将预收款存入银行
该批商品的成本70万元
④2月6日,华立公司销售给E公司旧设备一台,取得收入10
该设备于2006年1月1日购进,原值50万元,已经提取折旧18万元
⑤2月15日,从F公司购进不需要安装的生产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
该设备除用于生产经营外,有时也会用于本企业医务室
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注明运费10万元,装卸费2万元
⑥2月28日,与G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该合同规定,商品总价款为6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