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超市等大中型商业零售企业纳税的建议一、超市等大中型商业零售企业存在的问题通过沛县局对超市等大中型商业零售企业的专项稽查发现,这些商业零售企业财务核算比较健全,销售额、实现税收相对稳定,但税负率普遍偏低,主要表现在:(一)销项税额方面:1、出租柜台管理难度大
企业对外出租柜台和自营柜台相互交错,很难区分哪些是内部统一核算的,哪些是对外出租的,有些超市故意将统一核算的部分销售额作为租赁柜台的销售额,以达偷税的目的
另外由于商业零售行业大多采取现金交易,商家和租赁者很容易串通一气,故意采取隐瞒销售收入的方式进行偷税
2、购物卡销售方式漏洞多
消费者购卡时,超市无论开具发票还是其他收据,均以避免销售收入重复记账为由,不作当期销售收入入账
从而造成税款推迟实现或流失
3、视同销售未计提销项税额
部分企业在销售淡季,采取买一赠一的促销方式,对于赠品,企业仅作为损失冲减库存商品,未按税法的规定将无偿赠送的物品作视同销售处理
4、所属非独立核算的食品零售提税不足
有的大型超市增加的冷饮、雪糕、包装熟食等非独立核算的经营项目采取现金交易,不经过收款台统一收款,不需开具发票,造成这部分应按17%税率提取增值税的销售额大打折扣
(二)进项税额方面:1、返还实物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稽查中发现这些商业零售企业除继续采取返利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偷逃税外,对于返还的实物,也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2、自用商品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有的企业将经营的保险柜、办公桌椅、计算机等办公用品转为自用后,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3、将出租柜台购进商品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企业以少扣手续费为优惠条件,租赁业户购货以商场超市名义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从发票本身来看,国税机关难以区分哪些是租赁柜台购进商品,哪些是企业购进商品,企业利用这些虚开代开的发票多抵进项税额进行偷税
4、农产品收购凭证存在虚开现象
对于购进的蔬菜等农副产品,一般是商业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