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资助协议甲方:法定地址:传真号码:乙方:XX(上海)牙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地址:XXXX传真号码:XXX鉴于:XX市口腔医学会(下称“甲方”)是中华口腔医学会在XX的分会,是依法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长期致力于口腔医学事业的人才培养、经验交流、技术引进等领域,并承担了诸多国家级、省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为促进口腔医学事业的发展为目的,甲方将于2014年8月2-3日在XX市举办的XX市口腔医学会2014年学术年会。作为国内领先的口腔医疗企业,XX(上海)牙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始终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支持口腔医疗专业人员的培养和先进医疗技术的研究及传播,从而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为促进医学交流、提高医学研究水平,乙方愿意本着自愿、无偿、合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向甲方主办的XX市口腔医学会2014年学术年会提供资助。经过内部集体讨论,甲方对乙方提供资助的公益性质进行了评估,同意接受乙方提供的项目资助。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于【2014】年【7】月【14】日达成如下协议:1.培训项目1.1为促进口腔医学事业的发展为目的,甲方将于2014年8月2-3日在XX市举办的XX市口腔医学会2014年学术年会(下称“年会项目”)。1.2甲方本着科学、中立、务实的原则,自主拟定了年会项目的培训内容、日程安排(详见本协议附件一)。年会内容不针对任何特定的医疗产品。甲方有权自主确定参加年会的人员资格和人员名单,乙方无权干涉。2.项目资助2.1乙方自愿无偿向甲方资助资金【5000.00】元,用于甲方举办的培训项目。22.2乙方同意于【2014】年【7】月【25】日之前,将上述资助资金一次性支付至甲方的下述银行账户:开户行:户名:帐号:2.3乙方保证上述资金的来源合法。2.4甲方同意在收到上述资金后【7】日内,依法向乙方出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并加盖法人单位财务专用章。3.资金管理3.1甲方同意,资助资金只能用于培训项目的场地租赁、培训材料的准备、专家的讲课费用等合理开支,而不得用于任何娱乐、休闲活动的支出。如果甲方安排、组织任何娱乐或休闲活动,相关的支出应由参会人员自行承担。3.2甲方应依法将资助资金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得将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奖金和津贴或其他个人支出。甲方应将资助资金用于本协议约定的培训项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资助资金的用途。3.3甲方应当保存与使用、管理资助资金有关的一切文件、数据或费用凭证。乙方有权在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的情况下,于任何合理时间进入甲方的场所,审计或检查一切与使用、管理资助资金有关的文件、数据或凭证。甲方应向乙方或其以书面方式指定的审计师(包括内部审计人员和外部审计师)或代表提供回馈和配合。3.4乙方及其指定的审计师或代表可以签发正式信件总结审计结果。如果审计结果要求甲方进行任何改进,甲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该改进计划在乙方要求的特定期间内执行完成。除非有证据证明甲方未遵守本条款并因此引起重复审计(在这种情况下重复审计的费用将由甲方支付),审计的费用和开支将由乙方支付。4.协议终止4.1如果任何一方被宣布破产或与其债权人进入清算计划或安排(除为真实的合并或重组目的),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4.2乙方有权在下列情形下,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资助资金:(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2.4条的约定,未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捐赠收据,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提供的;或3(2)甲方违反本协议第3.2条的约定,未将资助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或将资助资金用于个人支出的,或擅自改变资助资金用途的。5.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5.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递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6.一般条款6.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本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