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论述类文本阅读分析综合《考试说明》对论述类文章阅读第二个层面“分析综合”的要求如下:(1)筛选并整合文中的信息;(2)分析文章结构,把握文章思路;(3)归纳内容要点,概括中心思想;(4)分析概括作者在文中的观点态度。《考试说明》明确指出:筛选并整合信息,是达到阅读目的、获取自己所需信息的重要手段。因此,要求考生能够理解各种信息的内涵,并根据需要加以筛选、整合。《考试说明》认为:结构是文章思路的具体体现,因而要求考生能够把握住文章的结构,理清文章的层次,包括段与段之间的关系,以及一段文字内部的层次。对于“归纳内容要点,概括中心思想”,《考试说明》希望考生能够在阅读理解的基础上对文章内容作出进一步的分析和整理。“分析综合”考点的能力层级为C。从2010年福建省及各省市高考试卷来看,相对于论述类文章第一层面“理解”而言,“分析综合”的考查无论分值还是题量都占据着更大的比例,体现了“分析综合”考点的突出地位,考生在复习迎考时应当更为用心。从考查题型来看,2010年福建省高考采取了主客观题搭配的形式来考查“分析综合”能力,既照顾到了高考作为选拔性考试呼唤区分度的需要,又尽可能地贴近高考“能力立意”的考试原则。从这个角度来说,考生在复习时,一方面应当针对客观选择题的命题特点展开复习,另一方面又要针对主观文字表述题的解题能力及答题规范进行总结和归纳。换言之,便是“两条腿(主观题和客观题)走路”,不可偏废一方。另外,作为能力层级C的更高一级,“分析综合”的能力一定是建立在能力层级B的“理解”能力基础之上,只有更全面更准确地“理解”论述类文章的“重要概念”“重要句子”,才能更深入更进一步地“分析综合”论述类文章的“文章结构”“中心思想”等。(2010·福建)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的问题。诗产生于西周的礼乐政治活动而非原始宗教仪式,是政坛言说的产物,与歌并不同源,但却有着歌的一些元素。不过,它们的联系不在文字形式而在音乐。在西周,诗的言说主体的身份为朝廷官员,言说对象为君臣,言说内容自然也不能脱离政治,故“诗”一开始就承担着政治言说的特殊功能。《国语·周语上》载厉王时的邵公说:“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可见诗在西周时期的功能是补察时政。周代的礼乐政治重要的一点,就是通过礼乐教化向臣民灌输礼乐伦理道德观念,所以周代设有专门的机构来负责这一工作。《礼记·孔子闲居》载孔子说:“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可见,在周代,战国以前的人将诗看做是礼乐的一部分,诗所承载的是礼乐道德的价值取向。歌则不同。早期的歌的本质是音乐,适合抒情而不适合言事。歌是一种大众表达情感意愿的形式,而非专门用来表达和传播礼乐伦理道德,不可能用来教化百姓。因而,原有的歌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显然已不能满足教化需要。于是,有了“诗”这一专门用于朝廷政治文体的产生和“歌”向“诗”的转变。这一转变,在“歌”之外确立了一种新的韵文形态,即诗的形态。这一形态与歌不同:一是它的本质不再是音乐而是“文学”。二是诗一产生就被赋予了政坛君臣关系政治言说的性质。这一性质,除决定“诗”最初的作者主要应是朝廷的官员外,还确立了“诗”作为国家政治意识形态的工具性。因而,诗的言说主体的身份是朝廷官员而非普通百姓,言说的内容为政治而非个体的情感。三是诗多非即时即事的言说,多先为文字创作。且由于政治言说形式具有一定的规定性,故诗句式齐整,口语成分和杂言较少,如《大雅》、《小雅》。由于原始宗教祭祀少不了乐,音乐在原始宗教中具有神圣性,又能起着愉悦作用,所以,适应着礼乐政治而产生的“诗”,很自然地继承了宗教礼乐仪式之歌“音乐+语言”这一形式。将诗与音乐结合,有助于提高诗的地位。另外,当时的书写工具不发达,借助音乐可以使诗便于传播,更广泛地发挥教化作用。诗与音乐融为一体,更有利于承担礼乐政治的职能。不过,即使是使用文字与音乐结合这一形式,诗也与歌不一样。歌的语言和音乐的融合是原生态的存在。歌产生时,音乐与语言是相伴相随的,没有音乐不能谓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