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办公室职责信息化办公室职责2009-05-19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上海市教委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符合国家标准、具有我校特点的信息化编码标准、数据管理和业务流程,并组织实施。2.根据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全校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全校信息化工作;合理配置资源,科学布局,防止重复建设。3.负责对全校性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协调跨部门、跨校区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建设。4.负责学校所有弱电项目的运维管理。运维经费预算、审核以及对弱电运维公司的管理与考核。5.负责校园网的建设开发、系统管理与维护工作,及时排除校内各个网络节点的故障,确保网络正常运行。6.负责学校网页的开发、建设工作;根据校内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代表学校发布网络信息,及时更新和充实校园网主页的内容;指导各学院及职能部门的子网页(站)的开发建设和维护工作。7.整合学校现有离散的数据库。建设公共数据库系统。开发一个统一身份认证与校园门户系统,为校园各应用系统开发提供一个公用的基础平台。8.集中管理各业务部分的Web、Ftp与Mail服务器,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工作。9.协助各职能部门进行需求分析,负责主要二级单位在公用的基础平台之上的业务系统完善与维护,协调与监督系统实施,以及负责相关的技术指导与培训。10.负责学校“一卡通”软、硬件系统的建设、维护以及相关的技术指导与培训。11.代表学校制定网络安全、信息保密的规章制度,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管理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组织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防范体系。12.组织信息化推广、宣传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13.承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事项。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一)综合培训股(二)网络管理股(三)政策法规股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2、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县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并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产业统计及信息发布。3、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会同县财政部门审批县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管理县级财政用于扶持信息化建设的资金。4、指导、审核各部门、各乡镇、各行业的信息发展及实施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全县党政专用通讯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党政专用通讯、救灾应急和其他重要通信;负责全县信息化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统筹规划全县公用计算机网、有线电视网、部门专用网的管理协调工作;联系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工作;协调跨部门、跨行业面向社会服务网互连互通。5、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化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有关信息行业的技术标准,并负责信息行业的执法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信息产品质量和网络服务质量。6、负责政府公共数据库建设的规划、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建立全县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负责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企业信息化的规划、推进、建设、协调工作。7、负责组织、协调县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应用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县电子信息与软件产业发展项目和信息化领域软课题的立项、管理、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信息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工作。拟订有关本县信息技术的科研规划和计划;推进计算机、通信和软件的科技开发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创新,参与组织实施重大信息科技攻关。8、负责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监管技术工作;负责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监管信息产品的安全评测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