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和俱乐部游泳培训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南宁市荣和二十一世纪名人俱乐部游泳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管理,实施依法治理,维护举办者、培训中心及其他教练、学员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全民健身方针,促进培训中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培训中心名称:南宁市荣和二十一世纪名人俱乐部游泳培训中心第三条培训中心性质:民营企业内部工作小组
第四条培训中心宗旨: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磨练意志,健身娱乐
第五条培训中心以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发展,提高人民身体素质,举办培训中心的出资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培训中心的设立第六条培训中心由南宁市荣和二十一世纪名人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组建,非独立性质单位
第七条培训中心办学范围:游泳初级班,游泳提高班,私教(一对一教学)
办学规模:每班(3-8人)、个性化辅导
第三章培训中心的管理体制第九条培训中心设立工作组
它是培训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执行总经理为工作组组长,各会所负责人为副组长
第十条工作组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教练和解聘教练;(二)修改培训中心章程和制定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四)筹集教练教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公司与教练间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五)决定教练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工作组每月至少召开专题一次会议
第十二条召开工作会议,组长或其指定的人应当在会议召开2天前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等通知全体组成人员
第十四条工作组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和作出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不同的表决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出席会议的工作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六条工作组组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会议;(二)检查工作组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第十七条培训中心设主任,主任人选由工作组确定
第十八条主任负责培训中心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工作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