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效力篇一: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是否有效本案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是否有效来源:大律师【案情】XX年3月7日,时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某信用社)的扶某为其妻曾某供给,向该信用社40000元
合同约好:某信用社向曾某供给告贷40000元,用于建房;告贷期限为XX年3月7日至XX年12月31日;告贷月利率为‰;由扶某对告贷本息及有关费用承当连带担保职责
XX年,扶某因经济疑问被判刑
告贷到期后,曾某、扶某未归还告贷,某信用社遂诉至法院
【不合】对本案的和是不是有用有两种观念:一种观念以为,依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则,尽管商业银行不得向联系人发放信用告贷,但可以发放担保告贷,而且《》并没有制止彼此供给担保,故本案的告贷合同和担保合同均有用;另一种观念以为,从合同的形式上看,本案的告贷合同和担保合同现已建立,但不契合合同有用应具有的条件,均属
【分析】赞同第二种观念,理由如下:合同的建立即合意的达到
合同建立与否纯属现实疑问,其含义在于辨认合同是不是现已存在
从合同的形式上讲,原则上只需有了、意思表明和标的这三项要素,就可以建立合同
本案中的告贷合同和担保合同是缔约当事人之间通过与的程序达到的合意,而且包含了合同建立应当具有的缔约当事人、意思表明和标的三项要素,在形式上完全契合合同建立应当具有的要件
因而,该告贷合同和担保合同归于现已建立的合同
合同的收效是指依法建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法令拘束力
与否为法令价值判别疑问,其含义在于辨认某一合同是不是契合法令精力和规则
合同能够发生法令拘束力,从表面上看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但从实质上看,合同的法令约束力或合同的效能,并非直接来历于当事人的毅力,而是来历于法令的赋予
也就是说,因为当事人的合意契合国家的毅力和社会利益,因而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毅力以拘束力,请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实行合同,否则将依托国家强行力强行当事人实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