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确保所有的偏差都得到适当的调查或合理的解释,并采取措施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保证产品质量
依据:《GMP》(1998年修订)第61、75条;《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7515;《原料药的优良制造规范GMP指南》(ICHQ7a)2
22条款4;ICHQ7a专家问答section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原料药生产过程中所有违背或偏离规定标准或已批准指令的偏差的管理
责任人:QA经理、发生偏差的部门经理、所有参与偏差调查与处理的人员
发放部门:QA、QC、生产一部、生产二部、仓库、工程部、供应部9
1偏差定义: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与批准的指令或规定的标准的偏离
2在公司原料药生产过程中,所有与规定标准或已批准指令偏离的情况都应按本程序进行处理,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6
1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偏差
例如:工艺参数不在规定的范围内,物料投料量错误,没有按规定程序操作,发酵过程染菌等
其中由于染菌导致的偏差,必须按关键偏差进行管理,其偏差原因调查同时需要依据32*050《发酵染菌的调查程序》,调查的记录按偏差调查记录管理
2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
例如:检验仪器发生故障,人员操作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在取样或检验过程样品被污染、检测结果与标准不符等
其中当检验出现OOS时,QC在调查前应及时通知QA,OOS调查程序依据25*261《QC检验结果超标调查管理规程》、25*245《中间体检验结果偏差调查程序》,调查记录可用25*261的附件,记录表格应附在偏差档案中
3所有设备、仪器、仪表、衡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偏差
例如:仪器、仪表不在校验有效期内,设备损坏,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日校和周期性校验)时发现不合格,检验仪器发生故障,仪表示数明显与实际不符等
4公用系统,如空气净化系统、水系统、动力系统出现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