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将《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二○○八年一月十五日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精神卫生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对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精神卫生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初步形成,领导协调机制正在各地逐步建立,管理规范和制度陆续出台,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发展,能力水平得到提高,服务规模和内容逐步扩大与完善
但是,我国精神卫生工作中还存在预防和识别处理精神疾病与心理行为问题的力度不够、总体服务资源不足且管理分散、地区差异明显、防治机构和人员队伍缺乏、尚未建立有效的机构间工作衔接机制、精神疾病社区管理和康复薄弱等问题
为顺利推进《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年-2010年)》的实施,协调部门间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工作体系,特制定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
一、完善精神卫生工作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