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光伏电站项目委托开发协议2光伏电站项目委托开发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中国境内的【省】地区成功开发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以下简称为“光伏电站项目”)所涉相关合作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方式1
1甲方在拟开发光伏电站项目的地区(光伏电站项目所在区域的有效日照可利用小时数不应低于【1500】小时)取得新设项目公司的名称预核准并完成工商注册(新设项目公司名称为【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名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并取得项目公司相关工商、税务、银行开户等证照文件等
乙方以项目公司名义进行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单个项目不低于【20】兆瓦,20MW可以按集中式;也可以按分布式)前期开发工作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开展光伏项目前期工作范围如下之描述:1
2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以前,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公司工商注册完成后,乙方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开发工作,并协助促成如下工作的完成:(1)3项目公司取得项目备案、年度建设指标等各类文件(参见附录一的内容);(2)项目公司办妥项目开工建设所需要的相关证照、批准及许可手续;(3)在项目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按时按质量完成相关光伏电站的建设工作后,协助项目公司申请并取得与国家电网公司四川省电力公司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电力业务许可证、省发改委批复的该项目上网电价和接网工程补助文件
乙方应代为办理的文件目录见附件一
3双方确认:甲方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获得由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复的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文件及建设规模指标;如甲方选择自建与光伏发电项目相配套的送出工程,该送出工程项目获得发改委的核准文件,乙方即完成了项目前期开发工作
4项目公司获得正式的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文件和送出工程项目核准文件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