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仓储监管协议(适用于动产质押—静态质押授信)编号:甲方(债权人/质权人):住所:负责人:联系人:电话:乙方(债务人/出质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丙方(仓储人/监管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签署的编号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以自己所有的存放于丙方仓库并由丙方进行保管的商品向甲方提供动产质押担保,并与甲方签订了相应质押担保合同
丙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存放于丙方仓库中的乙方质押给甲方的商品承担监管义务与责任
现三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物的监管方式三方确认,采用以下第种监管方式:一、丙方单独监管;在此种监管方式下,丙方开出保管凭证或进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清单或其他书面凭证,并按照本协议进行监管
二、甲方和丙方共同监管
在此种监管方式下,甲方委派指定人员和丙方共同监管质押给甲方的商品
有关进出库凭证由甲方和丙方各执一份,甲方指派的人员为:,身份证号码为:及,身份证号码为:
第二条监管责任质押期间,丙方对质押商品(以下简称“监管的商品”,含共同监管,下同)承担监管责任,包括:一、货物验收标准:货物有外包装的,仅对外包装情况进行验收,以包装完好为验收合格的标准;货物没有外包装但标有型号的,以货物记载的型号为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货物没有外包装也没有标明型号的,以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
二、按照合同法和本协议妥善、谨慎处理监管的商品
三、接受甲方对出质的查询,接受甲方对监管的商品的检查
四、按照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办理监管的商品的提货、出仓、出库手续
五、不受理乙方就已质押商品所对应的保管凭证或进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清单或其他书面凭证的挂失手续
六、受理甲方对监管的商品的提货和出仓、出库手续
七、未经甲方签发提货通知书,丙方不得受理乙方对监管的商品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