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13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解析课程代码:00227选择题部分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不同的公司权利能力是不同的,导致公司权利能力不同的主要原因是A、公司股东的多少B、公司的所有制性质C、公司资本的多少D、公司经营范围的差异解析:B1
公司权利能力的涵义
私法上的权利能力是指一种主体性资格,是法律赋予私法主体从事私法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般法律前提
公司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作为法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这种资格是由法律赋予的,它是公司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具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
公司权利能力的起始时间与自然人有所不同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而公司的权利能力于公司成立时产生,至公司终止时消灭
那么,公司何时成立、何时终止,就是确定公司权利能力产生和消灭的关键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自其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自其解散并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终止其民事权利能力
具体而言,依照我国公司法第7条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因此,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权利能力取得之时
同样,依照公司法第189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因此,公司注销登记之日,即为公司权利能力丧失之时
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
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有较大不同
公司权利能力多属于特别的民事权利能力,往往受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自身性质的限制
主要有:(1)性质上的限制
公司毕竟为拟制人格,其本身并非为具有新陈代谢功能的生命体,故凡与自然人自身性质相关的权利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