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加强项目建设效能监督方法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论述汇编加强项目建设效能监督方法第二条辖区内的,重大项目建设效能监察工作以区属国有(集体)投资和国有(集体)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的下列工程项目为重点:(一)列入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的项目;(二)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三)其他需要开展效能监察的项目
第三条重大项目建设效能监察工作,针对重大项目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由监察局牵头,区审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等区重大项目建设相关联部门配合参加,并视效能监察工作需要,下设立各类工作小组
各参加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职能,紧密配合开展项目建设效能监察工作
第四条效能监察工作内容:(一)行政审批效率
对各行政许可职能单位的行政审批效率进行效能监察
(二)工程施工进度
对建设单位的组织施工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三)资金使用情况
对建设项目完成工程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察
(四)项目法律规范程度
对招投标、工程变更、工程验收、工程审计、合同和人员管理等进行监察
(五)任务进展情况
对重点项目各责任单位计划制定、执行效率、工作效果等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第五条效能监察工作机构职责:第1页共7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监督被检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二)督促参加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三)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服务代理制、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跟踪督办等;(四)督办重要信访,协调查处违纪案件的工作;(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六)评价、评估效能监察工作绩效;(七)决定效能监察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对需要进行效能监察的重大建设项目,监察机关可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项目确定后,监察机关提出立项报告,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项
第七条效能监察工作程序:(一)制定重大项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