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基本素质第三章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键岗位序列、工作职责及任职条件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考核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第七章奖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进一步加强总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各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职业化进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xx总公司系统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及生产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监管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管人员指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包括各级企业的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中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与岗位资格第四条基本素质与能力要求1
忠诚、敬业,责任心强;2
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知识;3
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4
良好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任职资格与条件1
取得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承认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1页共6页岗位证书;2
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
经所在单位考核具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第三章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第六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本条例所指注册安全工程师是系统内各级企业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各类管理人员,在继续教育合格的基础上,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注册在xx总公司的人员
第七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包括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和变更注册
总公司对注册在系统内各级企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统一管理,注册管理的内容包括执业资格注册的组织、审核、办理注册等
第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程序注册安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