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第一部分:队伍建设类别序号指标内容建设标准备注一级二级三级机构与人员1机构经当地编制主管部门发文批准的独立机构;机构名称符合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2〕100号文件规定或为环境监察(分)局;组织健全,正式运行
2人员规模综合考虑辖区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污染源数量分布及检查频次要求等因素,原则上东、中、西部地区省级分别不少于50人、40人、30人,直辖市本级不少于60人,东、中、西部100万人口以上城市本级分别不少于50人、45人、40人,东、中、西部50-100万人口中等地市本级不少于40人、35人、30人,其余不少于20人
3人员管理人员全部纳入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
4人员学历(大专以上)95%90%85%不含工勤人员5环保相关专业人员35%30%25%6执法人员培训率100%95%90%指环境监察岗位培训率7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95%90%指持“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8职能到位基本职能按环境保护部规定的职能能够到位
基础工作9执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制度健全、遵守和实施
10执行环境监察工作程序程序完整合理,操作简单实用,执行规范有序
11执行环境监察政务信息报送制度按有关文件要求报送
基础工作12政务公开制度按5项公开要求公开
13档案管理工作填写工整规范,资料齐全完整
经费保障14基本支出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包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等类别序号指标内容建设标准备注一级二级三级15执法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含执法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运行维护费用第二部分:装备建设类别序号指标内容建设标准标配/选配一级二级三级交通工具1执法车辆1辆/2人(省级至少3辆越野车)1辆/3人1辆/4人标配2车载GPS卫星定位仪每车1台3多通道卫星通讯执法指挥车满足工作需要选配4车载通讯设备满足工作需要5车载办公设备满足工作需要6车载样品保存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