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难点及对策近年来,各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虽然卓有成效,但由于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和人为操作的原因,干部选任工作还存在许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一是改革创新存在从试点到推行的差距。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大体框架下,各地围绕干部的选拔任用都有一些创新之举,推进之策。但我感到这种创新在很多情况下都还是停留在摸索层面和试点阶段。如有的地方对一些竞争力强的岗位选用干部时,面对各方面的矛盾,为了平衡各方,才推行一些诸如“票决”等制度,把一些创新工作当成是“减压阀”。而在平时工作中,考虑平稳和平衡的因素比较多,对一些现成的改革经验引用不多,“嫁接”不力,推广面不大,没有形成燎原之势。二是制度建设存在从宏观到具体的差距。从某种程度上讲,《条例》仍然是一个纲领性文件,它提出的要求很多都是宏观性、方向性的,在操作过程中需要基层进一步具体和细化。然而,正是这方面的跟进和探索存在一定的差距,一些制度规定容易落空。比如解决干部“下”的问题是提的多,实质性进展少,正常退出机制尚未形成。当前来说,不论是委任制干部,还是选任制干部,都没有任职期限的限制,领导职务“终身制”问题没有彻底解决,现实中干部“下”的方式主要还是到龄退休和退任非领导职务。《条例》中所提到的“引咎辞职”等办法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是一种政策,而不能说是严格意义上的制度安排,更未形成行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三是实绩考核存在从群体到个体的差距。坚持凭实绩用干部是我们党选人用人的基本方向。从目前情况来看,实绩考核尤其是年度考核中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考核已经趋向具体量化,形成一些较为完备的评价体系,对一级组织一个群体的工作,有一个基本的评价,但量化考核还没有具体到人,个体的主观努力形成的绩效缺乏一套科学评价机制。从而造成谁优谁劣,谁好谁差只能凭人为的主观感觉,出现谁的人缘好谁的得票高。使得一些敢于坚持原则的人,一些只埋头干事的人得不第1页共5页到认可,使“以实绩选干部,以功过论成败”或多或少地打了一些折扣。四是民主推选存在从形式到实质的差距。当前在选人用人民主化进程不断加快,从推荐提名、讨论研究等过程在不断扩大民主层面。但有的地方有的环节存在走过场做形式,影响了实质效果。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信息不对称,民意难体现。群众对干部绩效、能力等方面的情况知情面不宽,无法比较判断,在民主推荐过程中有时只能凭感觉,凭印象,往往使得一些做“太平官”、当“老好人”的干部得票高。二是拉票助选,民意受干扰。有些具备资格干部或由自己出面,或委托亲戚、朋友打招呼、许愿拉选票,干扰干部群众的自主选择。有些地方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定调后,四面“吹风”造舆论的情况也时常出现。三是巧设“圈套”,民意失真。有些地方领导为了既走民主的过场,不违背制度规定,又能实现自己的意愿,在程序设计、方法技巧上想办法,践踏民主。如XX省韩桂枝在民主投票上只设“不同意”栏,需要填写的找工作人员领笔,使得一些参与的干部群众处在很尴尬的境地,谁也不敢按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类似方法在其他地方也时有发生,只是形式不同。四是结果不公开,背离民意。有的地方民主推荐结果不现场公开,运用的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愿望有差距,以致有的干部说:“把不民主的事情披上了民主化外衣”。因此,民主从形式走向实质还需要一个研究创新的过程。五是有效监督存在从单向到整合的差距。当前对干部选用的监督,有多方面的监督机构、制度和方法,但是各种监督都是单向的,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形成制约“锁链”。另一方面,部门监督整合不强。组织部门作为干部人事监督的主体,协调人大、纪委、审计等监督机关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作用难发挥,监督评价结果有时不一致,难以运用。二是条块监督衔接不紧。对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人事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的监督上,条条监督与块块监督脱节,存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太远”,同级纪委监督“太难”的问题,形成监督的空隙。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建立新的用人机制是一个复杂而艰难的过程,涉及到人们心理的变化、角色的转换、利益的调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