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保险公司与XX公司)甲方:中国XX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话:邮编: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话:邮编:鉴于:本协议双方当事人(1)均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2)并且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相应授权;(3)具备履行本协议合同所必须的资质和条件
为促进中国XX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支公司的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XX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建立业务合作关系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业务合作原则甲、乙双方本着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同意建立长期、稳定的全面战略合作关系,自愿在保险、XX、宣传等业务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双方均将对方作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向外界宣布双方结成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甲方积极支持乙方保险业务发展,为乙方业务发展提供相应资源和优质服务
(2)乙方积极支持甲方全面业务发展,为甲方业务发展提供相应资源和优质服务
(3)甲、乙双方应在遵守中国国家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其他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及其各自章程的前提下开展合作
(4)双方相互推荐优质客户,承诺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的前提下优先给予对方推荐的客户以业务支持
第二条全面业务合作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的合作内容,各自授权有关部门商洽具体的合作事项,条件成熟的可另行签订专项合作协议;上述专项合作协议需要扩展到所属分支机构的,必须由甲、乙双方各自授权的分支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双方代理业务合作(1)建立代理关系销售保险产品甲、乙双方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