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区政办河道管理通知与区政办消防安全基础强化通知汇编区政办河道管理通知为切实加强全区河道管理,充分发挥其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确保防洪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河道保护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河道保护管理工作的认识河道是全区水利工程管理的薄弱环节,河道权属不清,乱搭乱建、乱垦乱种等人为设障现象严重,影响了河道防洪,影响了地下水源的涵养。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河道的管理保护,明确权属和主体,切实提高工程效益,加快惠民型、生态型、和谐型水利建设,实现城乡统筹、人水和谐进展。二、明确河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区三条河流,上游是无堤防河道,下游是有堤防和无堤防相结合的河道。有堤防的河段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10米的护堤地,其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相连地域外200米;无堤防河段的管理范围根据两条岸线外侧5米之间的范围来确定,其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相连地域外150米。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禁止种植高杆农作物、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等;禁止设置拦河渔具;禁止弃置矿渣、石渣、泥土、垃圾等;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第1页共8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等;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在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涉及到河道管理的其他问题,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三、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河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五条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我区的河道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管理主体为区水行政主管机关(区水利局)。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要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确保其发挥应有效益。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区水利局)主要负责:加强对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水法规意识,预防和减少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加强河道巡查,及时处理有关水事违法行为;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根据河道管理权限,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等,必须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后,根据规定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各自辖区内河道的日常管护,明确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巡查,及时制止违法建筑和侵占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影响河道正常运行的行为,及时组织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进行清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第2页共8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区政办消防安全基础强化通知为深化贯彻落实《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全力推动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进一步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年在全区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现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区“十二五”消防事业进展规划》为抓手,围绕“富而强、精而美”幸福建设,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深化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大力推动社会化消防工作,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进展制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