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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资管产品增值税按照3%简易征收,推迟到2018年实施刚刚,财政部宣布: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018年1月1日起征
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法询金融解读:此次新规,核心是解决了进项发票抵扣和分摊的问题
但是仍然没有回答一些细节问题,尤其是何为应税收入的部分细节问题
如对于持有到期的定义,对于保本理财的界定,资管产品和自营之间交易是否参考同业往来业务收入,等等
财政部再次推迟半年,直至2018年才实施,也是给自己预留了更多时间,进行这些细节问题的制定
政策链接:财税[2017]5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终于说明白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增值税范围
财税140号文深度解析前言一、财税140号文对资管行业影响预估二、何为保本
三、各类资管业务增值税分析四、混业资管相互嵌套背景下增值税税负问题探讨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五、关于增值税几个疑难问题的探讨前言2017年1月11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文,以下简称2号文),推迟执行《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中有关资产管理行业增值税的内容到2017年7月1日
本次65号文则再次延期到2018年1月1日
注意该实施日期是按照资管产品运营时间,而不是按照产品成立日期,因此在规定前发行的产品,若届时仍在运营亦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140号文延迟执行是顺势而为,这既是给市场一个理解新规并做好相应准备的期限,同时也是财政部和税务局给自己一个缓冲时间
140号文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