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区政办消防队建设通知与区政办电影进社区工作通知汇编区政办消防队建设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消防管理,提高全区灭火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促进“平安”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镇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讨论,决定在有关镇、开发区组建专(兼)职消防队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管理体制近期,市政府为我区等镇和经济开发区统一配备了小型水罐消防车,各镇(开发区)要在此基础上,积极整合相关装备和人员,组建专(兼)职消防队,实现消防工作向乡镇和农村、社区的延伸,切实提高“四个能力”建设
1、人员配备
各镇(开发区)依托安监站(局),根据实际情况,整合森林防火等专业队伍,组建专(兼)职消防队
专(兼)职消防队人员不少于4人(含消防车驾驶员1名)
2、管理体制
安监站(局)负责专(兼)职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进行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灭火救灾指令的下达
3、装备配备
各镇(开发区)要加大经费投入,配置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和训练执勤器材,建设消防车专用车库(车库要落实相应的保暖设施),及时做好消防车辆的维护保养和执勤器材损耗补充,确保车辆器材随时备战
二、落实工作职责第1页共4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灭火执勤
镇级专(兼)职消防队要严格遵守执勤条令有关规定,确保每日4人在岗战备值班
出警时,由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或公安消防大队下达出警指令
接到出警指令后,专(兼)职消防队执勤人员和消防车辆应立即赶赴火场进行灭火救援
灭火救援结束后,要向下达出警指令部门汇报出警情况,并做好接处警登记
2、防火巡查
镇级专(兼)职消防队要定期对辖区单位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对限期不能消除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区公安消防大队或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