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区政办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通知与区政办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通知汇编区政办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通知为进一步整顿和法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进展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区实际,现就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无证无照经营是当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做到“政府领导,属地监管,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根据“谁审批、谁发证(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监管责任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责任分工明确如下:(一)对无须办理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二)对于涉及单个前置许可的无证无照经营,由前置许可部门负责查处;(三)对于涉及多个前置许可的无证无照经营,凡未取得前置许可的,由各前置许可部门各自依照法定职责分工负责查处;(四)对于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申办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由各相关许可部门负责查处;第1页共8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五)街道办事处为本行政区域内无证无照经营的属地化管理责任人
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工商分局负责查处取缔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对现场制售食品,其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