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3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石油质字〔2003〕1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政策的通知》(财经函字〔2000〕25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安保基金,实行企业内部财产保险
第二条安保基金是地区公司从生产成本中提取,上缴股份公司的专项基金
安保基金要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第三条安保基金的上缴、返还和使用纳入股份公司全面预算,具体管理办法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保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石油财字〔2003〕80号
第四条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组织管理本单位安保基金相关业务,并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保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负责本单位安保基金预算的管理
第五条地区公司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股份公司计缴安保基金
第六条股份公司成立安保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安保基金有关重大事宜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1名,成员若干名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安保基金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常设机构挂靠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七条安保基金工作由股份公司、专业公司和地区公司分别负责,各有侧重
各级安全部门负责安保基金的管理、理赔、使用和开展相关业务;财务部门负责安保基金的收拨、核算及预算审核;审计部门负责安保基金的审计
第八条安保基金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和赔付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安保基金的收缴第九条缴纳安保基金的范围:(一固定资产和存货;(二基本建设项目中引进的成套设备;(三新装置建成投料试车,但尚未移交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不属于缴纳安保基金的范围:(一土地、公路(不包括厂内公路、运输车辆(不包括施工机具、船舶(不包括趸船;(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第1页共5页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