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静边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计划5篇范文XX县区静边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为深入推进静边镇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单位(镇属部门、内置部门、村、社区)组织责任意识,保证政令畅通、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让静边镇更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根据《XX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责任追究办法是指对单位(镇属部门、内置部门、村、社区)及其主要责任人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履职不力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办法
各单位(镇属部门、内置部门、村、社区)及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主要责任人适用本制度
实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问责制
镇属部门、内置部门、村、社区及其责任人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履职不力的,应当实行责任追究
村、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人的责任,由镇党委予以追究;镇属部门、内置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人的责任,由镇党委报请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追究
对城乡环境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形式有
通报、处环卫代清费、电视公开检讨、停职,免职、申请调离
有“处环卫代清费、电视公开检讨、停职,免职、申请调离”其中之一的被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全年目标考核,个人和集体不评选先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村、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一、被镇上督察到工作来力一次,对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扣该单位全年工作经费100元
第1页共4页二、被镇上督察工作来力两次或被县上督察到工作不力的一次,对该单位处以环卫代清费500元,主任并在静边电视台公开检讨
三、被镇上督察工作来力三次或被县上督察到工作不力的二次,对该单位处以环卫代清费1000元,党支部书记并在静边电视台公开检讨
四、被镇上督察到工作来力四次或被县上督察到工作不力的三次,对主要负责人停职停薪,对该村、社区全年工作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