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务公开2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一)生育及奖惩政策1、生育政策(1)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怀孕并再生育一胎子女
①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
②独生子女死亡的
③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④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
⑤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
⑥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
⑦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⑧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
⑨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⑩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生育1个女孩1的;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
2、奖励优惠政策第1页共8页①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至死亡
②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发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每月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③对符合国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规定并经确认的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每人每年960元和1200元的标准发给扶助金
④主动放弃生育二胎的农村独女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