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范文模版]XX市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根据《XX市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郴办发〔20XX〕1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引进人才,是指从市外引进到XX市成立创新研究所、工作站、孵化器、企业等实体进行自主创业、科技创新或者到市内企业从事技术研究、企业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工作,并经评价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引进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党委组织部门牵头,编制、教育、科技、公安、财政、人社、房产、农业、卫生计生、旅游、城管、园区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价认定第四条建立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委人才办(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及行业协会、用人企业、相关专家等组成
市委人才办(市委组织部)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工作;市科技局负责认定材料的复审、汇总等工作
第五条来郴创业或与所在企业签署不低于3年服务协议的全职引进人才,凡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自愿提出申报,也可由所在企业推荐申报
第六条人才评价认定程序:(一)申报
引进人才本人填写《XX市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申请表》,经所在企业同意后分别向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郴州经济开发区或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申报推荐时需提供下列资料:1
《XX市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申请表》(一式两第1页共12页份,企业负责人和本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3
社会保险企业参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离退休人才、外籍人才可不提供);4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5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符合《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