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是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址和布局的法律依据,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附有城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签署的选址意见,是进行规划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书两证”中的“一书”
基本信息中文名称:选址意见书外文名称:permissionnotesforlocation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性质主要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目录1基本概述2法律依据3基本内容4审核程序5核发程序基本概述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法律依据第三十六条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基本内容(一)、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二)、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人防面积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四)、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高程;(五)、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选址意见第1页共3页书的拟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使用功能、用地规模和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特点以及对外部条件的要求,同时根据城市现状情况、城市发展和规划要求,考虑到土地供应的可行性,市政、交通规划与现实条件,配套设施与公共设施规划情况,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的要求,保障周围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然后提出规划选址意见书
规划选址意见书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