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我国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
编制实施《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长远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明确的原则和要求,尽快组织完成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并认真实施
各部门要根据《规划》明确的任务分工和要求,调整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等相关规划和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面做好《规划》实施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序言国土空间(1)是宝贵资源,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
我国辽阔的陆地国土和海洋国土,是中华民族繁衍生息和永续发展的家园
为了我们的家园更美好、经济更发达、区域更协调、人民更富裕、社会更和谐,为了给我们的子孙留下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家园,必须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科学开发我们的家园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并据此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2)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