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45号2013-12-0309:53:12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有0人参与分享到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3年11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资源型城市是以本地区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城市(包括地级市、地区等地级行政区和县级市、县等县级行政区)
资源型城市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是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
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任务
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编制,是指导全国各类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编制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包括262个资源型城市,其中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等)126个,县级市62个,县(包括自治县、林区等)58个,市辖区(开发区、管理区)16个
规划期为2013—2020年
一、规划背景我国资源型城市数量多、分布广,历史贡献巨大、现实地位突出
新中国成立以来,资源型城市累计生产原煤529亿吨、原油55亿吨、铁矿石58亿吨、木材20亿立方米,“一五”时期156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有53个布局在资源型城市,占总投资额的近50%,为建立我国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2001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