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2013年修订)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传染性疾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血(体)液职业性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实验、护理工作中意外被可能具有传染性的物质污染了皮肤、眼睛、粘膜或者被含有可能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传染性疾病感染的情况
二、医院内所有区域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应当采取标准预防
标准预防的核心内容包括:1所有的病人均被视为具有潜在感染性病人,即认为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必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液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和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既防止经血传播性疾病的传播,又要防止非血源性传播疾病的传播
强调双向防护,既要预防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要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给病人
三、任何医务人员发生血液、体液职业暴露(刺伤、割伤、粘膜接触等),应迅速报告预防保健科
预防保健科及院感科应迅速了解患者的情况、发生职业暴露的经过,指导医务人员填好血(体)液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
对发生职业暴露风险较大的情况,在诊治前对患者进行相关检测
输血科发现HIV初筛阳性患者,应立即通知临床科室,和县疾病控制中心联系进行确诊检测,并负责及时得到确诊报告
五、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包括: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或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应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一旦接触了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和或手消毒
4、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