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及业务----2011年3月一、工伤生育保险政策介绍工伤生育保险政策总体上讲分参保政策、工伤认定政策、鉴定政策、工伤生育待遇支付政策
参保政策主要有新《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认定政策主要有劳动部1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市劳动局0852号文《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
鉴定政策主要有市劳动局042号文《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工伤生育待遇支付政策主要有《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贯彻实施办法》、《云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报销及限额管理规定》、《云南省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工伤保险业务程序上是参保、认定、鉴定、待遇支付
生育保险业务程序上是参保、生育、待遇支付
(一)工伤保险主要政策
企业职工主要执行新《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主要执行《曲靖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曲政办发〔2002〕175号)及相关配套政策
(二)生育保险主要政策介绍目前我省执行的生育保险政策主要是省政府办公厅1997年发布的《云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云政办法〔1997〕156号)、《曲靖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曲政办发〔2002〕175号)及相关配套政策
11、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企业的职工,都应参加生育保险
2、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或略有储备)”的原则筹集
其中: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职工由同级财政按本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0
5%的比例筹集;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按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
5%筹集,以上单位生育保险由同级人社部门医疗保险中心经办
企业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统企业核定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总额的1%筹集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和支付项目(1)产假待遇
产价不少于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