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启蒙读书笔记【篇一:刑法的启蒙】《刑法的启蒙》之读书笔记与疑问法律是不是以追求正义为目的
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什么是真正的正义
无数先贤哲人给出了浩如烟海的回答,但是在这些浩如烟海每每读起来都无比正确的答案背后,却隐隐有着一个神秘的背影
那个背影就是不同先贤哲人所处的不同背景,他们的出生,接受的教育,身处的社会阶级以及这个阶级代表的利益的不同决定他们的思想
马克思连生活都需要恩格斯的资助所以他的哲学闪烁着无产阶级的光芒,孟德斯鸠自身作为一个贵族在《论法的精神》里自然而然的赞同贵族共和制
当然本着世事无绝对的态度,总有个别人站在他们阶级的对立面,比如恩格斯
但从宏观来看,这种人和思想的出现是偶然
所以:你身处的位置决定你的思想
那么你的思想必然代表你的利益
换句话说:每个人追求的正义是符合自身利益的正义,那么真正的正义将隐而不现
哈佛公开课教授桑德拉认为,只有在“无知之幕”的背后,才能得到真正的正义
在国王看来专制才符合正义,对乞丐而言吃得饱就是最大的正义
在无知之幕的背后,你不知道自己到底是国王还是乞丐,你才会得出真正的正义
但是我们知道,一旦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上,就无法跳出自己所处的位置,所以,根本无法得到绝对的正义
没有绝对的正义,法律怎么追求
也许你会说:没有绝对正义,还有相对正义
问题就在这个相对上来看看我们的思修上是怎么定义法律的: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的,反映的由特定的社会生活资料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规范体系
也就是说:法本身的相对的,其本质无非是一个工具,目的只有一个: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
康德说:人是目的
换言之,人是不能作为工具的
综上所述,法律是一种工具,那么这个工具在整个社会到底是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是人们,并非全体人类的,先根据自己国家习惯传统具体情况达成一个共同理念追求,在这个追求之上,建立法律
还是先建立法律,然后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