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精选多篇]第一篇:村民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第一条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乡纪委的业务指导下,行使监督职责,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条村民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决议事项须经参加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条村民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本村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村“两委”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及村小组的工作情况,村务、财务及事务公开情况
第四条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监委会主任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村党组织指定一名成员代为召集和主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
(一)工作需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二)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三)涉及村集体或村民的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召开监委会会议的;(四)乡纪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第二篇:最新村民委员会议事制度【村民委员会议事制度】1
凡属于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均适用本议事规则
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有关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民主,集体行使职权
村民委员会一般每月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村民委员会会议:第1页共6页(1)村民委员会委员三人以上提议的;(2)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召开的;(3)30名以上村民联名书面提请召开的;(4)上级部门要求召开的;(5)村党支部提议的;(6)村民委员会主任提议的
村民委员会会议必须有村委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
举行会议时,应邀请村党支部书记出席
村民委员会会议决定的村民应知事项,应当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村民委员会集体决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