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法合流与中国传统法律的演进**李鸣鸿*(武汉大学法律硕士中国武汉430072)摘要:儒家思想包含内容丰富的以“礼治”和“德治”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随着古代礼、法关系由分立、对立向合一的演变,中国法律在礼法融合的基础上形成了鲜明的特色
西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确立了其在封建正统思想中的权威
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之为开端,儒家思想在官方的认同和儒学大师的推动下全面贯注到法律中
中国法律儒家化从两汉发端,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深入发展至隋唐时期最终完成,形成儒法合流,对中国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的演进历史,是我们当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面镜子
关键词:儒家思想春秋决狱儒法合流中国传统法律的演进中国几千年的法制,沿革清晰,内容丰富,特色鲜明,自成体系,素有中华法系之称
中华法系从表及里贯注着儒学的精神,中国古代的儒家思想博大精深,包涵着丰富的伦理观和法律观
礼作为中国法文化的核心,为整个社会规范和行为确立了明确的标准
自西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学儒术”之后,儒家思想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并逐渐法律化
儒家思想成了封建法律的灵魂,法律成了维护礼的工具,礼成为制定法律、执行法律的指导
“春秋决狱”是礼法融合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端
从此,中国法律与儒家思想逐渐融合,儒家思想成为法制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
中国法律被儒家思想改造成了以“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结构为形式的伦理法,最大限度的发挥了其统治效能,对中国法制文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时至现今,尽管中国法治建设已经由儒法融合走向儒法分离,但是,探悉儒法合流与中国法律的演进对当今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建设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儒家思想的法律化儒家思想以“礼治”和“德治”为核心内容
“礼治”是对西周政治传统的继承和发展,以建立家庭为本位的大一统的宗法制秩序;“德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