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及对策时间:2007年4月25日下午地点:北京帝景豪廷大酒店主讲人:王达主持人: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下午好!我们今天非常荣幸地请到了我们最高人民法院的王达法官为我们今天做物权法以及物业法律法规的相关培训,在王法官培训之前,我先对王法官做一个简单的介绍,王法官现在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曾经起草过城市房屋拆迁司法解释等相关书籍,对房地产法律问题有很深的研究,并且多次在国家的法官学院、国家建设部讲授拆迁、房产登记、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培训,我们这次的物业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分四个专题,今天王法官主要对物权法以及小区物业法律法规实务给大家做一个概括性的了解,在后面几次培训当中,王法官会专门以物权法作为一个专题,跟小区日常管理息息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包括业委会、酬金制、包干制等等这些问题给大家做深入的了解,现在请大家以热烈的掌声欢迎我们的王法官为我们做这次培训。王达:各位领导、同志们,下午好!今天我非常荣幸也非常高兴能够接受珠江物业的聘请在非常高档的场地里面就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及其对策这个题目给大家做一些介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因为我所从事的工作是行政审判,就是民告官这块,因为不动产涉及到房屋和土地都有行政管理,这一类行政案件是我工作接触到的。物业管理在我们院专门有一个庭--民一庭,他们专门处理这类案子,主管民一庭的主管副院长不准他们讲课,我调一个空,我主要是研究拆迁和房管局发房产证的问题,物业的问题也是其中的一部分,所以我就附带对物业管理的一些法律知识进行一些学习、探讨。都是个人的理解,也并不都是正确的,当然我坚信大部分是正确的,可能也会存在着个别的错误,欢迎大家事后批评指正。我今天按照计划,第一次我想既能够把《物权法》最新的一部法涉及到,更重要的是把和物业管理日常工作中一些法律工作能够结合起来,因为安排四次课,我跟乔军商量,我是第一次,尽可能让大家别反感我,从知识上让大家觉得讲的有点用,第一次也是四次里面最核心的内容。大家一定注意到《物权法》人代会通过,包括吴邦国委员长在内还有其他的几位领导,对《物权法》是这样一个定义,他说《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这个法为什么叫《物权法》?大家好象对物权有一些生疏,之前叫财产权,起草时候叫做财产权法,后来为什么改成《物权法》?就像当时制订物业服务条例,后来改成物业管理条例一样,有一个演变,有一个理解,我先说为什么叫《物权法》,为啥不叫《财产权》法,财产权包括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和继承权,通常说财产权财产权包括什么东西呢?有形的能够看得见摸的着能够感受得到的是一类,还有一类无形财产权,像商标、专利、著作权是无形的,但也是财产权,第三类继承权。所以《物权法》和《财产权》法是不同的,财产权范围更大,有形财产指物权,所以我们说《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是什么东西,是规范有形财产权的一部基本法。这二次讲课时候我详细的介绍《物权法》有关内容。按照领导对《物权法》的定位,是一部基本法,全国人大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在2010年形成完备的民事法律体系,可以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管理的一系列的法律,像房地产管理法要修改,土地管理法要修改,不动产登记法要制定,物业管理条例要上升为物业法,三年之内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所以说它是基本法,后面法以这个为框架。这部法当很多具体条款,这部法对社会的最大贡献是对全民的意识是一次提高,胡总书记主持召开,专门有两位专家接受《物权法》培训,地方有关行业,普通老百姓也知道有这部法,虽然不知道详细内容,但是知道国家立法了,要对相关权利进行保护了,所以我觉得最大的作用在于提高了全民对物这种权利的保护意识。当然,跟我们工作密切相关的,像物业管理,知道这部法以后我们的从业人员就会自觉不自觉的产生一种这样的认识,物业管理究竟怎么定位,我不说大家也很清楚,应该说我们是为了保证最大限度的发挥房屋的作用,为了提升业主对物使用的品质,提高生活质量,讲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