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管理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导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深化导游体制改革,保障导游合法权益,提升导游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导游执业实行许可制度
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导游等级考核制度、导游星级评价制度和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运用标准化、信息化手段对导游实施动态监管
第三条旅游行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导游合法权益,促进导游职业发展,加强导游行业自律
旅行社等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导游的管理和培训,保障导游合法劳动权益,提升导游服务质量
导游应当恪守职业道德,提升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导游队伍形象
第四条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弘扬导游队伍先进典型,优化导游执业环境,促进导游队伍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章导游执业许可第五条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导游人员1资格证和导游证
第六条经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
第1页共10页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政策、标准,组织导游资格统一考试,以及对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导游考试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资格考试具体工作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第七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导游证
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形式,由国家旅游局制定格式标准
电子导游证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于导游个人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实施管理
本办法所称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是指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县级旅游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