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县建设局新居供热计量管理通知与县建设局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查通知汇编县建设局新居供热计量管理通知为推动新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工作,加强供热计量管理,实现节能降耗,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作如下通知:1、本通知的适用范围为我县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的实施及其监督、管理
本通知所称供热计量是指采纳集中供热方式的热计量,包括用户热量以及热源、换热站供热量的计量
本通知所称供热计量设施是指供热系统的热源、换热站、管网的计量装置和用户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
2、新建居住建筑应当根据规定设计、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配套建设的换热站和管网应当设计、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
供热系统应当满足温度调控、供热计量和热平衡的技术要求
3、供热单位是新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其收费的实施主体
4、新建居住建筑在工程建设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设计及技术要求预留用户供热计量装置的安装位置
供热单位负责用户供热计量装置的选型、安装及投入运行后的维护、管理工作
用户供热计量装置的购置、安装费用(以下简称专项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5、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基本建设手续前向县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提出用热申请,由供热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供热开户合同,并提出供热设施建设意见
第1页共5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6、供热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
开发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之前,应当征求供热单位意见,将供热单位出具的供热热媒参数等设计条件(简称设计条件)告知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应当结合设计条件,根据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等要求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中应当明确选用的供热设备材料、温控装置和用户供热计量装置的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并出示供热单位的设计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