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联圩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联圩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联圩的防洪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联圩水利工程的管理。第三条联圩水利工程管理主要包括:圩区防洪圩堤(护岸、护坡)、圩内河道和泵站及配套工程。其管理范围为:防洪圩堤为迎水坡脚外5米至背水坡脚外10米范围内;河道为圩内全部河道;防洪闸为上、下游翼墙外各50米范围内,两侧各10米;泵站为泵房以外各20米范围内;涵洞前后各10米,两侧,各5米范围内。高新区的城市联圩管理范围以防洪驳岸5米范围内,泵站以占地范围为准。第四条各镇(街道)水利站是所在镇(街道)范围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单位,承担全镇(街道)范围内的站、闸、河、堤、涵洞等水利工程管理职能,根据本镇(街道)联圩的实际情况,确定养护形式,履行如下职责:(一)加强对养护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二)科学制定闸站工程的运行方案、维修保养计划;(三)制定防洪圩堤(护岸、护坡)管理制度和巡查制度;(四)加强河道水利工程管理和河道的长效管理工作;(五)合理测算联圩水利工程养护费用,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六)加强水利工程养护工作的检查考核,提高工程养护水平。第五条在区水务局的统一领导下,以镇(街道)为单位,具体承担所在联圩站闸工程的维修养护、日常运行以及河、堤的管理、巡查、养护和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第六条联圩养护人员应当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按照联圩内站闸数量、规模和河道、堤防长度确定。防洪圩堤上的防洪闸、涵洞由堤防管养员负责兼管;每座排涝泵站(含套闸)配备1名管养员。河道保洁按每2公里左右安排一名保洁员。联圩养护人员组织形式由各镇(街道)根据本地区情况确定,由水利站实施对联圩的水利工程管理,或技术指导。提高养护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第七条联圩养护人员工作职责(一)根据水利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维修养护制度、检查制度、考核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等;(二)负责对圩区水利工程进行日常检查观测和河道清理,随时掌握各项水利工程动态,消除工程隐患,确保工程完好和水利工程正常运行;(三)建立健全联圩各管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要加强对管养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每月对堤防、河道、站闸管养人员进行工作检查考核,年终进行总评;(四)汛期应主动掌握雨情、水情、工情,了解天气动态,制订防汛抢险预案,配合水利站做好防汛工作;(五)搞好圩堤达标工程和水土保持,管理好林木和绿化,营造联圩优美的生态环境;(六)加强河道工程管理和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做到河道“底清、面净、坡洁”,搞好河道水环境保护。第八条区水务局每年对圩区水利工程进行定期检查考核,提高管理水平。联圩水利工程检查分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由乡镇组织实施,汛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区水务局每年分别在汛前和汛期进行两次检查考核,水利站每年进行不少于四次的检查考核,并分级建立考核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损坏应及时修复,对重大损坏、险工、人为破坏等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区水务局汇报。第九条圩区水利工程的养护维修应本着“经常养护、随时维修、修重于抢“的原则进行,经常性养护维修由联圩养护责任单位负责,重大损坏由水利站提出维修方案,报本镇(街道)领导同意后,并报区水务局审核,列入区级计划实施。第十条圩区水利工程养护管理标准:(一)圩堤:无裂缝、塌方、洞穴、明显渗漏、管涌,无乱垦乱种、乱搭乱建,无非法取土、挖坑,无人为损坏圩堤护坡,管理好绿化林木、草皮。(二)水闸:闸身、闸门、翼墙、止水槛无裂缝、损坏,闸门闸身无漏水,闸槽无淤泥,开关灵活,配套设施完好,设备无失窃,无锈迹,安全可靠。(三)灌溉、排涝泵站:进出水池、泵房无损坏,进水池有拦污栅,出水池无漏水渗水,泵房门窗齐全,屋顶不漏水,泵房整洁无杂物堆放,站容站貌好。设备整洁完好、无失窃,运行可靠,用电安全,制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