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XX省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发稿时间:2007-4-6阅读次数:39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省科技攻关计划(以下简称攻关计划)是XX省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攻关计划面向我省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以促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为主攻方向,集中力量攻克一批对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并能带动高新技术发展全局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重大产品及装备,取得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为增强我省科学技术实力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持续发展能力提供技术支撑。第二条攻关计划按产业领域分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主要是新医药、新农药和新兽药)等三个方面组织实施,立足产业升级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兼顾支持面上的共性、基础性技术的攻关。第三条攻关计划重点围绕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和产业化,强化攻关计划与国家863计划和重大攻关项目等有机衔接,与XX省高技术研究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技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以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的集成实施。第四条XX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攻关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攻关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专家咨询、计划下达、协调管理、中期评估、经费监管、项目验收等工作。第五条为保证攻关计划组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及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立项管理第六条攻关计划项目立项基本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属于《XX省“十五”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重点支持的领域,对我省产业结构升级或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第1页共5页2、项目成果或产品应用性强,具有明确的目标市场或典型应用工程;3、项目申报体现“产学研”结合,项目承担单位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4、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5、攻关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攻关经费申请合理,项目承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和配套资金。第七条攻关计划立项程序:1、项目申报。攻关计划项目的申报,对申报单位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按照要求编写《XX省科技计划项目设计书》,经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推荐上报省科技厅;2、专家咨询。攻关项目在立项前须进行专家咨询。省科技厅组织技术和管理专家,采取通讯咨询、会议咨询或论证咨询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专家咨询,提出建议立项的备选项目,由省科技厅按规定程序进行审定。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具体招投标办法另发)。3、合同签订。经审定的“十五”攻关项目在正式计划文件下达前,均须由省科技厅(甲方),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和项目保证单位(主管部门,丙方)签订科技项目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研发任务和考核内容。若项目承担单位提出无法落实合同规定的条款,省科技厅按规定予以取消立项处理。4、计划下达。经审定的攻关项目在签定合同后,省科技厅按规定程序正式下达项目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保密内容除外)。第三章实施管理第八条攻关计划由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具体管理和实施。同时,积极探索实行课题制管理。第2页共5页第九条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所在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省有关厅局担任,其基本职责是:1、受省科技厅授权或委托,负责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协调组织与监督检查;2、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开题论证,审查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3、定期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年度经费预算,协同省科技厅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或评估;4、落实攻关项目约定支付的配套科技经费。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职责是:1、严格执行项目合同和计划任务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2、接受省科技厅和项目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3、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4、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第十一条对于涉及多单位联合承担的攻关项目,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