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查处药品违法案件的体会文章标题: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查处药品违法案件的体会一、非法渠道销售药品的形式更加隐蔽(一)形式特点:1、个别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出租柜台、代开税票等形式,为无证经营者提供了“合法”平台,严重存在着销售假劣药品的隐患
2、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授权委托的药品销售人员,超出企业法人的委托授权范围,以合法企业销售人员身份,自行组织货源销售药品
3、一些流动药贩,以零售药店或诊所为主要目标,采用售完结帐方式,把药品放在这些诊所或药店销售
其特点是价格高、品种少、数量小
一旦查处,案值较小,以此逃避法律制裁
又因流动药贩居无定所,查处非常困难,且多数难以追根溯源
4、药品经销商与医疗机构联合,开办所谓的“专科门诊”
看病是假,售药是真,专科门诊用药大多不经过医院药房,一般由科室直接开方售药,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二)稽查要点:1、出租柜台、代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重点通过检查药品购销记录进行核实
2、销售人员的违法行为
检查供货方提供的发票、清单、帐号、开户行及用印是否与委托企业一致,必要时与委托企业联系、查证
3、流动药贩的违法行为
流动药贩一般不给购货方留存资质证件,多是白条收据(仅列清单)
4、“专科门诊”的违法行为
注意重点检查“专科门诊”处方的流向,看是否在医疗机构的药房取药,并检查核实药房的购进、验收记录
(三)典型案例:今年9月份,我分局执法人员在某医院检查该院购进药品渠道时发现,某供货公司提供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第1页共3页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证件齐全,一般讲,由此即可初步判定该供货渠道合法
但在检查该销售人员提供的供货发票和供应药品清单时,发现发票和清单上的印章存在字迹大小不等,制作粗糙等疑点
经与该公司核实,发票、药品清单均不是该公司的,印章是伪造的,所供应的药品也不是公司